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流程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5年05月22日
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小额贷款申请。
1.个人贷款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无不良征信,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城乡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每人可申请5万元、2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2.企业贷款对象:我市区域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二、申请人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其经营所在地社区、街道签署推荐意见,然后到市人社部门签署资格认定意见。
三、市财政局社保中心对已申请的相关资料及反担保资料进行逐项审核,经办人签字,副主任、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将资料送交经办银行。同时,财政、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完整项目,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财政贴息项目;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财政社保中心依据银行返回的批复资料与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五、申请贷款资料由公证处公证。
六、经办银行发放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