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落实“放管服” 招招直击痛点难点
2017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3695万元;市本级公开招标限额由原来的货物类30万元、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20万元统一提高调整到200万元;供应商在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电子备案成功后便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辽宁省辽阳市财政局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采购人主体责任不能“潜水”
近年来,辽阳市财政局立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程序导向”朝“结果导向”转变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采购需求制定、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履约情况验收四方面入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需求制定方面,该市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指导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使采购需求既要满足单位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方面,该市财政局在政府平台的网络媒体和一些政府采购政策培训班上不断为采购人细介绍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此外,财政部门深入采购单位调研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内控制度建设,要求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具体工作中,采购单位形成采购实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核算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努力构建采购单位坚实的政府采购“防火墙”;政策功能落实方面,辽阳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时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对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条款;履约情况验收方面,该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须编制完整细化的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要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验收书》上列出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
该管的管到位
“放并不等于不管,而是要将该管的管到位”,辽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权采购人不代表财政部门要做甩手掌柜,“放”的同时将该管的要管好管到位。因此,该市财政部门从加强监管、调整重心、明确范围、优化流程四方面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监管。《辽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依法加大对市场主体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政府采购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调整重心。该市通过将监管重心从程序控制转向需求管理和监督检查转变。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自行选择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明确范围,今年年初,该市财政局重新明确工程项目监管范围,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优化流程,2018年1月1日起辽阳市财政部门取消对采购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监管审核环节,由采购人根据履约验收情况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借助信息化提质增效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电子化”是今年辽阳市财政局的工作目标。因此,为保证所有采购活动有痕迹、可追溯,该市财政部门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今年年底前,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且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电商平台。
据悉,按照辽宁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辽阳市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与供应商库建设工作中也积极推进信息化,力争尽快实现“一地入库、全省共享”,并通过资格审核、培训、使用、评价和退出制度,择优选聘评审专家。此外,逐步实现专家库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即开通评审专家抽取服务专线,实行自动语音抽取、自动语言通知,实现省、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未来工作的重点除了巩固现有成果,还要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下一步,更要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好政府采购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 昝妍 通讯员 沈昱)
转自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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