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葫财综〔2014〕340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北港经济开发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I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准则和购买程序等,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施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制度体系,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抓紧拟定本部门、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与中央、省级、市级衔接配套性较强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路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
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进,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也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各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购买服务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政策衔接。
要做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现行政策和各项改革的衔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编制的衔接,《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列项目,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衔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结合服务项目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相协调、联动约束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的转变,防止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二)发挥牵头作用。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做好与民政、机构编制、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搭建内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科(股)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部门内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政府购买服务了解得不够深刻,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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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