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依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公布《全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全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