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局内各科室、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大、“不作为与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2016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429-3126917),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相关科室、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综合法规科。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按照市政府软环境办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相关科室、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请各相关单位、科室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综合法规科。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综合法规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综合法规科的联络对接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2017年行政执法环境专项整治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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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