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1月份葫芦岛市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1亿元,增长18.6%。其中:税收收入48亿元,增长7.7%;非税收入20.1亿元,增长56.2%。如按财政部对外公开的统一口径,剔除“营改增”及增值税共享体制调整等不可比因素,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口径增长22.6%。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增值税22.4亿元,增长48.5%。其中,改征增值税同比增加4.2亿元,增长119.1%。
2.企业所得税4.1亿元,增长6.5%。
3.个人所得税1.7亿元,增长26.3%。
4.房地产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5.3亿元,增长14.4%;房产税2亿元,增长22.7%;土地增值税1.4亿元,增长3316.2%;耕地占用税1亿元;契税3.1亿元,增长2.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6亿元,下降2.2%。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亿元,增长7.2%;教育支出24.1亿元,增长6.5%;城乡社区支出7.3亿元,增长10.5%;交通运输支出3.2亿元,增长1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亿元,增长8.8%;节能环保支出1.1亿元,增长60.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亿元,增长6.6%。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11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7.4亿元,增长70.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2亿元,增长71.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5亿元,增长110.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亿元,增长135.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5.3亿元,下降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3亿元,下降5.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6亿元,下降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