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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有调整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8年04月11日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此举是落实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降低多行业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对于抵扣部分,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表示,目前,对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两种方式,一种与其他行业增值税抵扣相同的方式,未来将适用10%的税率;一种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增值税,由于从农户购进农产品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所以规定可将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2017年简并增值税税率时要求“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维持13%的税率,而当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适用16%税率时,抵扣也将同步下降一个百分点。 

    根据通知,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由于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周期较长,为了保护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的链条抵扣完整,通知明确7月31日以前,已按原税率缴纳过增值税的,退税依旧按照原税率。具体执行时间将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和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依据。 

    对于此次调整并未实现增值税率从三档简并到两档的目标,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默如表示,此次降低税率其实是税率向两档靠拢的一步,目前我国现行的三档税率之间相差较大,如果一下子简并在一起,对于行业税负而言会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对我国财政收入影响也非常明显。更重要的是,此前政府对多个行业释放税收红利,此次降低税率则是对于主要增值税应税行业的普惠性支持,也是为了达到横向公平的目的。 

  此外,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提出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从今年5月1日执行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止,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记者 刘颖) 

 

                                                                                                      转自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