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财政自主权 大连对水源地乡镇给予政策倾斜
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结合大连的情况,对水源地乡镇给予政策倾斜,新增企业实现的税收全部留给水源地乡镇;把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4月26日,大连市财政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大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科学界定县乡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明确为确保政策连续性和新体制的良性运行,原则上乡镇教师人员工资划入县财政支出并予以保障。合理划分收入范围,要求对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项目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对于县乡的共享收入,要加大乡镇的分成比例。加大对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自2018年起,3年内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推进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保缴费等基本保障能力。对水源地乡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增企业实现的税收全部留给水源地乡镇。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转移支付,支持其社会公益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经济项目发展。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对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的,依据“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大部分给予乡镇分成。
(作者 吕丽 )
转自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