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竞争性选定试点村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8年06月14日
辽宁省锦州市通过竞争选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该市为规范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股权量化暂行办法、试点村选取评审办法等,各县(区)组织各行政村自愿申报,进行初审,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建立2018年—2020年滚动项目库,全市入库项目210个。
该市组建评审领导小组,依据省市下达的试点村数额,按照1∶2的比例从滚动项目库中按先后顺序确定现场答辩申报村名单,进行公开答辩竞争,专家评审打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实地勘验的申报村名单。经现场勘验、网站公示,最终确定试点村。
试点村确定后,市级财政部门与县级财政部门签订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承诺函,各县(区)在收到财政奖补资金1个月内须足额拨付到试点村。
转自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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