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日前,农村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支持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通知》指出,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是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的有效切入点,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意义重大。
《通知》提出了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加快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规范生产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农业品牌,将绿色优质特色农业培育成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通知》还指出,在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中主要支持方向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延伸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
《通知》还明确了支持方式,2018年分区域选择部分果菜茶等产业发展基础好、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开展推进,支持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自治区、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800万元。各地可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促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记者 孙博洋)
转自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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